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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乌沙医院

拿不到赔偿款讨说法法院给钱但须签保证书?

时间:2011-05-26 11:01

法院回应:不是封口费是司法救助金

核心提示

陕西汉子李在黑诊所治关节炎,吃了几剂中草药后不幸死亡,法院调解判决非法行医者支付李家属10万元赔偿金。李的妻子张顺翠四处奔走要了3年债,终只要回了3万多元。

昨日,张顺翠到东莞市中级法院讨说法,法院承诺给她一笔款项,却被要求签一份“保证书”,“不能以任何形式向任何部门反映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张顺翠担心这是法院给的“封口费”,以后没执行到位的款项将无从追讨。

昨日下午,东莞中院相关负责人就此事作了回应,称答应给张顺翠的不是封口费而是司法救助金。

文\记者唐红杰

街边摊治关节炎殒命

判赔10万只拿到3万

陈某芬是贵州人,今年47岁,她是个文盲。在东莞打工期间, 为了谋生她在长安乌沙市场后面开了一间无牌诊所。

个中招的是陕西汉子李。李患有严重的关节炎,2007年12月8日,李和妻子张顺翠在陈某芬诊所看病。

陈某芬诊断李患有风湿性关节炎,并对李进行针灸、拔火罐等治疗。随后,陈某芬为李开了六服中草药。2007年12月26日,李吃完后一服中草药后,便开始出现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随后昏迷不醒。

2008年1月24日,李在乌沙医院住了一个月的院,终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因口服含有毒生物碱中毒致呼吸心跳停止、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经过法院审理,文盲赤脚医生陈某芬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同时经过法院调解陈某芬家属被判民事赔偿10万多元。

3年时间过去了,张顺翠多次往返于陕西和东莞两地,终也只是拿到了3万元赔偿金。无奈之下,张顺翠又踏上了信访之路,向法院讨说法。

法院答应给赔偿金

但要签保证书不再反映案情

昨日一大早,东莞市中级法院信访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待了张顺翠。

昨日下午,张顺翠告诉记者,东莞中院保证给她一笔赔偿金,但要求她签一份保证书。张顺翠说,保证书内容主要是说家庭很困难,政府可替她申请到一笔款项,但拿到这笔钱之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向任何部门反映案件,“做到案结事了”。

张顺翠说,她开始不敢签这份保证书,“这会不会是法院给的封口费”,她担心一旦签了,法院就不会再管案件执行的事情了。

昨日下午,在东莞中院信访部门负责人的劝说下,张顺翠还是在保证书上签了字,“没有办法,先拿一点是一点”。

法院回应

不是“封口费”是司法救助金

昨日下午,东莞中院信访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保证书”一事进行了正面回应。

该负责人表示,这并不是张顺翠所说的封口费,“而是司法救助金,先从情感上打动他们”。

该负责人解释说,针对一些执行不了的涉诉案件,而且案件当事人家庭特别困难的,东莞特别下拨一批资金,帮扶他们,“名称就叫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经过审批才可终拿到,“高不能超过5万元”。

该负责人称,保证书这一形式在广东其他地方也存在,当事人签了之后,法院还会继续为他们追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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