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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践行十八大建功在岗位”演讲比赛的通知

时间:2013-08-04 14:54


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

“践行十八大建功在岗位”演讲比赛的通知

各镇(街)社会组织工委、松山湖高新区社会组织党委、各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市直管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展示广大社会组织党员群众风采,激发他们服务东莞经济社会建设的工作热情,市社会组织工委根据工作安排拟于6月底举办“践行十八大、建功在岗位”演讲比赛。现将比赛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任务,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鼓励广大党员群众敢于创新、争当模范,立足岗位为党的事业和“六个东莞”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践行十八大建功在岗位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二)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思想向上、观点新颖、文字简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欣赏性和时代性。

(三)表达形式:表达形式新颖多样,有独创性,选手可以围绕主题畅谈自己的所见所闻,也可以根据个人思想,抒发自己的感想。

(四)演讲要求:演讲过程中要求选手语言流畅、演讲技巧娴熟,具有较强的感染力;举止大方,表现自然,有适当的肢体语言;选手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演讲过程中播放背景音乐(请自备音乐、服装和道具)。

(五)时间限制:每位选手的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比赛方式

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

(一)初赛:由各镇(街)、单位自行举办,选拔选手参加复赛。

(二)复赛:各镇(街)、单位不少于1名选手参赛,复赛选拔出10名选手参加决赛。

(三)决赛:由复赛选拔出的10名选手参赛,评选一、二等奖。

五、比赛时间、地点

(一)初赛:各镇(街)、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时间,但须在6月14日前完成并报送复赛参赛人员名单。

(二)复赛、决赛:2013年6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5名、纪念奖若干名。

各单位请于6月14日下班前将复赛人员名单和演讲稿报市社会组织工委综合科(OA邮箱:市社会组织工委综合科邮箱;QQ邮箱:1278296274@qq.com)。

附:1、演讲比赛评分细则

2、演讲比赛报名表

  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委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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