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如果当您或者家人怀孕后离职了,由于已经不是在职职工了,也没有了单位为您或者家人参保了,即使以前买了多少年的生育保险,缴纳了再多的生育保险费,现在都已经不能再享受这项待遇了。但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您可以挂靠生育保险,继续参保,以后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那么,东莞长安孕妇生孩子可以报销多少呢?下面是东莞长安乌沙医院医生的详细介绍: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次性补贴。生育保险是对怀孕女职工的一项特别关怀措施。女职工在
分娩后提供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具体报销费用情况要去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一下。
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
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
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