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
药流适用于终止49日以内的妊娠,就是使用药物后身体内的孕酮活力下降,引起流产,再通过药物使子宫发生强烈收缩,迫使妊娠组织排出体外。
药流是通过药物使子宫蜕膜变性坏死、宫颈软化、同时子宫收缩、迫使胚胎排出体外。在这个过程中,患者因子宫收缩自觉下腹部疼痛,这种疼痛感因个人耐受程度不同是有所差异的。
目前终止妊娠的方法有很多,但并没有一种终止妊娠的方法是十全十美的。药流虽说降低了对子宫的伤害,可是却存在着药流不尽的情况。而且药流并非适合所有的女性。那么哪些女性不适合药流呢?
哪些人群不适宜使用药物流产?
目前临床使用的药物是国产的米非司酮,属于孕酮的拮抗剂,与前列腺素联合应用,可提高流产的成功率,达到90%左右。药物流产并非毫无风险,有严格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一般在停经49天之内,尿妊娠试验阳性、要求终止妊娠的女性,在采用药物流产前必须接受B超检查,确诊是宫内妊娠并了解胎囊的位置和大小后才能决定是否行药物流产,如果胎囊在子宫的宫角部或在接近子宫颈的部位不能接受药物流产,容易发生大出血危及生命。
还有一些女性也不能选择药物流产。如年龄过小或年龄过大;有严重的月经不调症状;有心脏病、肝炎、内分泌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消化道溃疡、哮喘及青光眼者;有
卵巢囊肿及
妇科肿瘤者;带环妊娠者;既往有药物流产失败史或者药物流产后
阴道出血时间长等不能选择药物流产。
此外,近期做过人工流产手术或子宫有手术瘢痕者;妊娠后使用黄体酮等保胎药者也应慎重选择药物流产,这些因素都容易增加药物流产的失败率,造成再次清宫手术。还有一些早孕女性在服用药物后会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出现,此时应立即停药,以避免药物造成进一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