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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乌沙医院

孕期用药指南――妊娠期用药原则

时间:2011-04-14 10:02

妊娠妇女常因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而需要用药物治疗。据统计平均每个妊娠妇女在妊娠期间服用过3—4种药物。孕妇用药对胎儿的影响随药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因许多药物可以自由地通过胎盘,有些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的发育异常,甚至造成胎儿畸形,所以,原则上孕期孕妇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八项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2.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7.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8.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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